1. 請假於期限內聯絡協辦人員辦理,個人因素於有開課班級辦理延期者。
  2. 主動請假後,原班別未開班也無法辦理退費,保留最長三個月(辦理課程當日開始計算),超過保留時間未辦理復課,視同已復課;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  3. 請假課程者,補課採登記制度,以本協會開班,視課程人數釋出名額。
  4. 報名後因受傷、疾病、調職等因素不克參加者,請持發票、證明文件辦理退費手續。
  5. 享團體報名優待費用之學員,除因病無法上課(醫院相關證明),經報名後一概不予以辦理退費。

注意事項
  1. 為維持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,不同意旁聽,即使授課老師亦不可擅自同意任何人旁聽或自行帶人上課、補課,嚴禁錄影照相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及維護智慧財產權
  2. 所有學員須遵守協會相關條文之規定,如不遵守可依照規定取消學員資格,學員不得異議
  3. 逢天災(如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)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台中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,本協會不另行通知。所耽誤課程由本協會公告替代方案,遇有國定假日,本中心均照常上課
  4. 本協會保有課程變動之權利
  5. 本協會得秉持誠信原則,並保留說明及修改之權利,會員、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
  6. 報名人數不足,以致無法開班時,本協會將另行通知替代方案或退費辦法
  7. 為保障學員權益,報名前請詳閱簡章選定班別,了解相關轉班、退費、延期等規定,以保障個人權益,完成報名手續後,報名人以不知或未了解作為退費事由,恕不受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