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。
- 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- 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,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-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。
- 學生於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。
- 學生於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注意事項
- 為維持上課秩序與學員權益,不同意旁聽,即使授課老師亦不可擅自同意任何人旁聽或自行帶人上課、補課,嚴禁錄影照相,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及維護智慧財產權
- 所有學員須遵守協會相關條文之規定,如不遵守可依照規定取消學員資格,學員不得異議
- 逢天災(如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)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台中市政府公告停課與否,本協會不另行通知。所耽誤課程由本協會公告替代方案,遇有國定假日,本中心均照常上課
- 本協會保有課程變動之權利
- 本協會得秉持誠信原則,並保留說明及修改之權利,會員、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
- 報名人數不足,以致無法開班時,本協會將另行通知替代方案或退費辦法
- 為保障學員權益,報名前請詳閱簡章選定班別,了解相關轉班、退費、延期等規定,以保障個人權益,完成報名手續後,報名人以不知或未了解作為退費事由,恕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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